衢州学院关于试行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
浏览:187次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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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衢财行﹝2017﹞2号)文件精神,我校已经统一为每位教职工(含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投保一份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保险生效日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保险生效后学校不再报销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汽车的交通意外险保费。根据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解读,也不再报销购买机票服务费,各部门人员可到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www.gpticket.org自助购买,不加收任何费用。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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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万元) |
保费标准(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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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
3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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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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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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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疾 |
104 |
三、请各部门财务协管员做好参保人员核对工作,并将核对结果报计财处张艳。同时务必将本通知内容转达到部门每位教职工(含编外人员)。
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为我校签约单位,保险业务联系人:孙寒 13575657595。
衢州学院计财处
2017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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