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浏览:377次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可按照1000元/月/孩标准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如有疑问,可咨询计财处。
附件: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计财处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