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关于确认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浏览:17次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9日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0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91225日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建议使用手机版),并在APP中完成确认。 

二、如未发生变化,也可不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三、如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变化,请及时修改信息。 

四、如您未曾填报过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您及时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填报相关的信息。 

五、个税系统已取消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的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计财处无法通过个税系统替大家填写、修改信息,敬请个人完成。 

  

附件: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流程.docx

  

  

  

                                     计财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