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衢州市财政局有关《浙江省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讲解的通知
浏览:28次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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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衢州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于2014年5月16日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对《浙江省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现将相关内容(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学校解释与本讲解不一致的条款(具体见附件1中黑体部分),以本讲解为准。执行时间:校内报销于6月1日起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销以财政要求为准。
同时,为更好地为全体师生提供服务,提高财务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我处设立了部门经费“理财指导”结对制度(附件2),涉及差旅费报销等有关财务方面的具体问题,请与部门财务协管员或相对应的财务人员联系,感谢全体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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