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本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3238次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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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本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衢市人劳险〔2010〕276号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局 关于衢州市本级公务员门诊
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衢州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91号),现就市本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确因诊治需要,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与市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申请异地定点的退休人员和常住外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和衢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补助。
三、2010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的购药及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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